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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诉争“百万元”淘宝店

发布时间:2012-05-09    浏览:

  蓝点网络报道:王先生和吴女士夫妇曾经营一家淘宝网店,累积经营流水额超百万元。夫妻离婚后约定,网店归男方所有。

  日前,王先生起诉吴女士,要求法院判决前妻返回部分钱款并将网店“过户”到自己名下。

  昨日,朝阳法院审理此案时,吴女士称,因遭家暴和胁迫才承诺网店归前夫。

  据悉,本案是本市法院受理的首例分割虚拟店铺财产纠纷的案件。

  庭审时,王先生称,2008年,他在淘宝上开了一家网店,卖奶粉和化妆品等。网店是用前妻吴女士的名字实名注册和认证的,并关联了支付宝(微博)、手机、银行卡和客服等相关工具。去年11月,夫妻离婚,约定网店归男方。但离婚后,吴女士将网店、支付宝等密码变更,并从账户提现至少110余万元。

  王先生起诉吴女士,要求返还90万余元,并将网店实名变更到自己名下。

  吴女士的代理人称,吴女士因遭遇家暴要求离婚。网店归男方的协议,也是在遭受胁迫的情况下写的。

  吴女士反诉王先生,请求法院撤销双方离婚协议中关于网店归属的约定,并判决王先生支付相关钱款。

  因双方争议较大、证据不全,法官要求双方补充证据后择日继续审理。

  ■ 追访

  淘宝:网店“过户”需实名制

  据悉,王先生和吴女士争议的淘宝网店,已有两颗代表信用等级的皇冠,交易流水额较大。王先生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网店及支付宝账号被暂时查封,无法交易。

  淘宝公司就争议网店答复法院称,由于网店信用非常重要,所以实名制店铺不能转让。否则,网店信用的参考价值就不存在了,对消费者不利。如果法院将网店判决给王先生,需要按照实名制的标准“交接”,淘宝公司安排专人协助操作,王先生可用实名制支付宝账号进行变更,设置新密码,吴女士则不能再登录。

  律师:虚拟店可适当折价分割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亮认为,淘宝网店虽然设在虚拟网络空间,但存在现实的商品交易和资金流向,其收益属于合法资产。涉案网店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营,不管谁具体操作,应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离婚分割财产时,除有合法协议约定外,该网店可以适当折价分割,继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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