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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3-12 浏览:
帖子截图
按照珊瑚虫QQ案发之日起算,陈寿福于2007年8月接受了警方讯问,当年10月被捕。同时,腾讯向其提起诉讼。2008年3月,深圳南山区法院宣判陈寿福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117万余元。随后,陈寿福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当年8月左右,法院驳回上诉,陈寿福开始转往监狱服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判处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由此推算,陈寿福自2007年8月羁押开始起算,到2010年3月,一共可执行刑期2年零6个月。
同时,按照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减刑措施,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如果北理工FTP联盟发布的帖子为真实的话,那据此推断陈寿福应该在狱中获得了减刑。
珊瑚虫QQ案发生后,包括飘云在内的多家外挂软件均停止更新。在今年2月2日,据网友在搜狐大话IT论坛发帖爆料称,两家知名的QQ软件修改版狂人版QQ及传美版QQ也双双发表公告停止更新。
截至发稿,多家从珊瑚虫案发之日起就开始支持陈寿福的网站目前尚未发布任何公告。
珊瑚虫QQ案件回放:
2008年3月21日,判决书曝光,显示陈寿福当庭认罪,与珊瑚虫工作室态度不一致。
2008年3月20日,南山法院判处陈寿福三年有期徒刑,罚没收入118万。
2008年3月6日下午,案件第三次庭审,检方提交了陈寿福存款余额单。控辩双方均无新观点需述述,庭审在10分钟内结束。
2008年3月3日,律师接到南山区人民法院通知,称需要再次开庭,理由是检查院提交了补充证据。
2008年1月10日,法律意见书送达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08年1月7日,来自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知识产权界和刑法界五名法律专家在京召开专家论证会,得出明确法律意见:“陈寿福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2007年12月24日下午,案件第二次庭审,双方进行庭辩。庭审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2007年12月19日上午,案件第一次庭审,双方当庭提交证据。
2007年11月20日左右,案卷移交南山区人民法院。
2007年10月20日左右,案卷移交南山区人民检察院。25日律师开始阅卷。
2007年8月24日18时,检察院批准对陈寿福进行逮捕。
2007年8月16日17时,公安机关向陈寿福宣读刑事拘留决定。
2007年8月16日11时,深圳警方对陈寿福进行讯问,陈寿福并无任何隐瞒,将全部事实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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